政治要聞

「結婚登記」取代「同性婚姻」  政院版專法急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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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在立法院審議同性結合專法前,行政院長蘇貞昌16日下午邀請53名民進黨立委,到行政院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兩個小時的討論結束後,立委管碧玲對行政院版本再提出修正版。其中,最大的重點是修正版避開使用「同性婚姻」但出現「結婚登記」的字樣。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一致投票、共同承擔」,他說台灣歷史上,沒有一個牽扯如此之廣,當中包含政治、宗教、信仰、自由,很難讓任何一方都覺得滿意,「假如這法案沒通過,會是災難」。柯建銘說大法官釋憲24日到期,屆時所有同志都能登記結婚,沒有配套的法案包括收養、繼承出現爭議,民眾上法院提告,問題會越來越複雜。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表示,憲法保障的就是婚姻平等保護,所有的修法都不能和憲法牴觸。至於,民進黨在17日的立院表決大戰中,會不會用黨紀約束投票?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鄭運鵬表示「到時候再討論」。

對照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和管碧玲提出的建議修正條文差異,第一條:「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特制定本法」。修正版爲:「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修正版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第四條:「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修正版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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