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處理同婚議題,目前有行政院和立委賴士葆提的兩個版本逕付二讀,而與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家族有關的「異象國際公益展望基金會」委由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再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是否會在5月3日的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藍綠陣營表示都樂觀其成。
綜合媒體報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吳志揚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都表示,林岱樺版的提案和前兩種版本屬於相關法案,應該會一起逕付二讀,交由立法院長蘇嘉全進行朝野協商。
根據林岱樺的提案版本內容,將政院版、和幸福盟版做修正,全案共有28條條文,把政院版中的「同性婚姻」一詞改為「同性結合」,另設置「防偽條款」防止假結婚,也建議不開放繼親收養,改採「約定共同監護制」,邀請藍綠立委連署新提案,如果無法順利逕付二讀併案協商,將直接針對政院草案的條文提出「修正動議」。
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否則同性伴侶可以準用民法結婚。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和下一代幸福聯盟委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2個專法版本,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5月2日進行協商。
而幸福盟日前也發表三點聲明指出,執政黨應優先落實公投第十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於民法中增訂「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然後再推動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共同生活權益。
公投第十案是我國第一個通過的立法原則創制公投,依公投法規定通過後,立法院應修訂相關條文,日前,跨黨派立委連署,於民法972條新增第2項:「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法案,卻遭否決,他們呼籲政府應盡速通過該法案。
第2、幸福盟強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破壞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人倫結構,大量準用民法及民法外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違反公投結果。要求執政黨應以「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落實公投第十二案。
第十二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已清楚表達民意,幸福盟要求立法院應以「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作為落實民意方式,以非婚姻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包含生活、醫療、財產、共同監護等權益。
第3、幸福盟認為專法不應是婚姻形式,不應用偷吃步的方式暗渡陳倉同性婚姻,比如全面準用民法婚姻規定,或逕行婚姻登記。幸福盟呼籲,立院政黨協商不管協調出何種版本,依照公投結果,包含「信望愛基金會」法案版本也應依循此原則。(江呈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