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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男一女!朝野協商前曾獻瑩籲:專法不應是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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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連串爭議的同婚專法將在5/2展開協商,立法院內目前有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幸福盟推動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此外,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領銜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版本,昨(30)日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闖關,但因朝野立委意見相左,相關議案將送周五院會處理,預料再掀攻防。

「信望愛基金會」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整合前兩案,將年齡限制從「未滿18歲」改為「未滿20歲」,把「同性婚姻」用詞改為「同性結合」,積極爭取朝野立委支持。

至於,在繼親收養部分,「信望愛基金會」版建議不開放,改採「約定共同監護」制,同性結合兩人間得約定,共同監護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女子,不論親生子女或養子女,因為如果准繼親收養,不是只有2個人的問題,這將牽涉到第3人,這一切要以小孩的權益作為最優先考慮。

目前「信望愛基金會」提出的專法草案,委託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代提案,獲得17名跨黨派立委連署成案,名單包含民進黨林岱樺、邱志偉、黃國書、蔡適應、陳歐珀、蘇治芬;國民黨沈智慧、黃昭順、林德福、鄭天財,孔文吉、廖國棟、呂玉玲、簡東明、徐志榮;親民黨周陳秀霞;無黨籍的趙正宇。

對於立法院即將針對同婚專法啟動朝野協商,幸福盟昨發表聲明表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違反人民公投結果的法案,不管協商結果如何,立法委員不能違背公投結果,公投高於所有立委,「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公投法第30條﹚。

幸福盟指出, 執政黨應優先落實公投第十案,於民法中增訂「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然後再推動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共同生活權益。

公投第十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是我國第一個通過的立法原則創制公投,依公投法規定,該公投案通過,立法院應依公投結果修訂相關條文,目前由跨黨派立委連署提出於民法972條新增第2項:「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法案,卻遭立委於院會逕付二讀表決時否決。幸福盟呼籲政府應盡速通過該法案,回應公投民意。

幸福盟說,執政黨應以「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落實公投第十二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破壞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人倫結構,大量準用民法及民法外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違反公投結果。

公投第十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及第十二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兩案已清楚表達民意,幸福盟呼籲立法院應以「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作為落實民意方式,「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以非婚姻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包含生活、醫療、財產、共同監護等權益。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認為,專法不應是婚姻形式,也不應用偷吃步的方式暗渡陳倉同性婚姻﹙比如全面準用民法婚姻規定,或逕行婚姻登記﹚。幸福盟還強調,屆時立院政黨協商不管協調出何種版本,幸福盟呼籲,依照公投結果,包含「信望愛基金會」法案版本也應依循此原則。

曾獻瑩憂心地表示,一旦婚姻的定義被改變,我們國家的家庭教育、婚姻教育,社會文化將面臨根本的改變,孩童從小將開始學習同性婚姻。曾獻瑩向所有立委及總統候選人呼籲,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公投結果是大家共同的決定,民主是大家的共識,是否願意落實公投應是全民檢視所有候選人的標準。幸福盟也將公佈違反公投,支持同婚的立委名單,跟全民一起「守護民主,落實公投」。(李遊博、 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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