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婚姻限一男一女 幸福盟:公投結果高於所有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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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即將針對同婚相關法案啟動朝野協商,提出「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強調,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違反人民公投結果的法案,不管協商結果如何,立法委員不能違背公投結果,公投結果高於所有立委,「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

幸福盟發表聲明指出,執政黨應優先落實公投第十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於民法中增訂「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然後再推動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共同生活權益。

公投第十案是我國第一個通過的立法原則創制公投,依公投法規定通過後,立法院應修訂相關條文,日前,跨黨派立委連署,於民法972條新增第2項:「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法案,卻遭否決,他們呼籲政府應盡速通過該法案。

幸福盟強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破壞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人倫結構,大量準用民法及民法外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違反公投結果。要求執政黨應以「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落實公投第十二案。

第十二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已清楚表達民意,幸福盟要求立法院應以「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作為落實民意方式,以非婚姻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包含生活、醫療、財產、共同監護等權益。

專法不應是婚姻形式,幸福盟認為不應用偷吃步的方式暗渡陳倉同性婚姻,比如全面準用民法婚姻規定,或逕行婚姻登記。幸福盟呼籲,立院政黨協商不管協調出何種版本,依照公投結果,包含「信望愛基金會」法案版本也應依循此原則。

幸福盟指出,一旦婚姻的定義被改變,我們國家的家庭教育、婚姻教育,社會文化將面臨根本的改變,孩童從小將開始學習同性婚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公投結果是大家共同的決定,民主是大家的共識,是否願意落實公投應是全民檢視所有候選人的標準,幸福盟將公佈違反公投,支持同婚的立委名單,跟全民一起「守護民主,落實公投」。(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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