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

教部將「同志教育」改名 增「性傾向教育」等7項回應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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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應下一定幸福聯盟提出的「反同志教育」公投,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預告將現行條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修正為:「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教育部提出四點說明:第一,引述公投第11案理由書,表示「廢止國民中小學之同志教育,並不妨礙該階段之性平教育得藉由性教育、情感教育等課程,以教育方式尊重性別氣質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的性平教育法規範目的。」

第二、教育部引述「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認為依法除了情感教育、性教育之外,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在內。

第三、教育部強調,根據聯合國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第2條規定「兒童不應因性別之不同而有所歧視」、第29條也明定「性別平等為兒童教育之目標」。且我國2014年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公約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第四、參採公投案理由書內容,並考量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重要規定及立法目的,將「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同志教育」用語,改為「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能充實課程內涵並酌作文字修正。

針對教育部的回應 網友表示「只會玩弄文字的教育部該下架了。」、「真是不倫不類的沒在樹人,專搞洗腦的教育部」、「鳥籠公投又一證明」。、「換湯不換藥,民進黨蔡政府別再自欺欺人了!」。(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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