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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劍不能斬清朝的官!幸福盟:748釋憲案是公投前的解釋,公投結果是最新民法婚姻立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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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委賴士葆15日在立法院會上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只有藍委許毓仁和時代力量黨團贊成退回委員會,草案經過表決後順利逕付二讀,將和行政院版本的同婚專法併案協商,經過1個月冷凍期後,將在院會上演表決大戰。

公投第12案過關後,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獲得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委員連署,維持《民法》婚姻一男一女的定義,同性別、滿20歲未受監護宣告之2人,得成立「同性家屬」關係,收養子女以現行法為基礎,由同性家屬透過書面委託他方共同監護。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以7大理由反對政院本同婚法案,包含:行政院同婚法案違反公投法、違反最新公投民意、大玩文字遊戲,愚弄人民、為大法官濫權背書,司法亂政恐成常態、部分立法委員自甘墮落,違法違憲、選舉考量凌駕民主法治、公投直接民權被踐踏。

曾獻瑩形容「明朝的劍是不能拿來斬清朝的官」,748釋憲案是2017年針對公投前的民法婚姻規定所作的解釋,不過,在2018年11月登場的公投,針對民法婚姻規定,所作的最新立法原則的創制,是最新的民法婚姻規定立法原則。他認為舊的民法婚姻規定解釋文是公投前,針對舊的民法婚姻規定所作成的解釋文,是無法壓過最新的公投結果。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後,曾獻瑩表示這是好的開始,他們對政院版的同婚法案感到失望與憤怒,把這樣的心情轉化為正面的積極行動,期待立院可以儘速通過。行政院長蘇貞昌則在答詢表示,行政院會尊重最高民意機關最後的決定。曾獻瑩也再次呼籲執政黨,勿為了一時的選舉操作,而犧牲台灣的民主。

下一代幸福聯盟聲明,反對行政院同婚法案七大理由:

  • 公然違反公投法
    公投第10案屬立法原則創制,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得到765萬同意票。公投第10案已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而依公投法第30條:「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送立法院…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然而行政院未依公投法送出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的修正案,卻反而讓同性婚姻準用民法婚姻規定,嚴重違反公投民意。公投第10案提案領銜人-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對於行政院的違法行為,已前往法院提出行政院長蘇貞昌廢弛職務瀆職的告訴。行政院院長因廢弛職務,致第10公投案雖已通過,卻未能依七百多萬公民投票意志立法,使人民對公投制度的信心蕩然無存,實屬民主政治難以回復之傷害。
  • 違反最新公投民意
    公投第12案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得到640萬同意票。幸福盟支持保障同性共同生活,但要必須要用民法婚姻以外形式,行政院原本應以「同性共同生活法」回應公投結果,但行政院卻將法案定位為同性婚姻法案,並大量準用民法婚姻規定,嚴重違反公投第12案。同運團體常用2017年5月出爐的748釋憲案來誤導社會大眾,指法案不能違反748釋憲,然而同運團體卻未告知國人,748釋憲案是2017年針對公投前的民法婚姻規定所作的解釋,公投是2018年11月針對民法婚姻規定所作的最新立法原則的創制,是最新的民法婚姻規定立法原則,舊的民法婚姻規定解釋文(748)是公投前針對舊的民法婚姻規定所作成的解釋文,是無法壓過最新的公投結果,就好像明朝的劍是不能拿來斬清朝的官。
  • 大玩文字遊戲,愚弄人民
    法案名稱取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一般人民不了解其內涵,但法律內容實為「同性婚姻」,在法案第二條:「稱同性婚姻關係者…」,即已明白宣告這是一部同性婚姻法案,並且在法案中大量「準用」民法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其實就是一部換湯不換藥,等同於修改民法婚姻是一男一女的法案。民法婚姻已被公投第10案限定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主文中寫的是「應限定」(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在法律上,「應」是具有強迫性,既然民法婚姻已限定為一男一婚的結合,兩男或兩女的結含,如何能準用呢?行政院大玩文字遊戲,愚弄人民。
  • 為大法官濫權背書,司法亂政恐成常態
    依我國憲法,創制是人民經公投行使立法原則創制,或由人民授權的立法院創立法律,大法官有「解釋」法律的權限,但沒有「創造」法律的權力,大法官應走在立法的後面,當法律形成後,解釋法律及命令(憲法第78條),大法官沒有「創造」法律的權限,然而此次行政院卻為大法官「黃袍加身」,將大法官的解釋文當成立法的源頭,甚至將法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至此,似乎我國司法不僅擁有法律的解釋權,甚至擁有法律的創造權,司法亂政恐將成我國常態。西方民主的奠基偉大思想家孟德斯鳩曾表示,「當司法獨大的時候,就是國家災難的開始!」
  • 部份立法委員自甘墮落,違法違憲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憲法第62條),立法院理應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並不在行政及司法之下,三權理應分立建立民主法治,立法院並應依公投結果,制定法律,而為防止立法委員不依人民意志,公投法第30條更規定:「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然而就在3月5日,立法院在執政黨的強力動員表決下,將違反公投結果且矮化立法院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逕付二讀,立委們認為自己「依照」大法官的意思研擬法律,應博得掌聲,卻不知成了「司法權侵犯立法權」的幫兇,部份立法委員自甘墮落,踐踏公投民意。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殊不知立委們的職權甚至可以代表人民提出修憲案,根本不受大法官限制,位階是何等崇高,然而部份立委們卻自甘淪為大法官的御用立法工匠,違法違憲。
  • 選舉考量凌駕民主法治
    當蔡英文總統宣佈要競選連任時,婚姻制度就成了要「快速清理戰場」的犧牲品,民進黨2018大選的慘敗,公投綁大選是主要的原因之一,其中同性婚姻及同志教育議題更是中南部民眾極力反對的,雖然公投結果展現強大民意反撲,但部份立委們為了蔡英文要選總統,避免其同婚政見落空成為被攻擊的點,將有效力的公投結果當成是一個大型民調,甚至出現「沒辦法,這是小英2016的政見」、「公投只是諮詢性質」的論調,立委們也積極研擬修正公投法,讓公投無法綁大選。但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執政黨違反公投結果,只欲快速清理戰場,討好同運團體,鞏固選票的選舉操作思維,最終將被人民看破,2020的選舉料將有更大的反撲。
  • 公投直接民權被踐踏
    2018年公投是我國史上第一次通過公投,也是第一次通過立法原則的創制,重大爭議交付公投成為全民共識,也是民主法治發展重大里程碑,然而不論從各樣公投議題到同婚議題,可以看到執政黨並沒有認真要落實公投的打算,快速粗糙的立法取代了與公投提案團隊的溝通,765萬民意堅持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沒有得到應有的修法,同運團體的公投案落敗,卻看見執政團隊認真的加以落實,推動同性婚姻,公投已經成台灣民主的諷剌。

(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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