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同性結合父母欄擬變「父、養父」、「母、養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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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徐國勇針對同婚專法通過後身分證如何註記表示,針對同婚登記,內政部已將戶政登記準備好,草案一通過即可使用,並將研擬在身分證的父母欄增列「養父或養母」。

內政委員會27日開會時,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質詢內政部對「748草案」的配套措施,關於身分證欄位要如何註記?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目前有很多意見,身分證上的配偶欄稱謂傾向不變,但是父母欄則建議,如果是男性結合的話,父母欄註記就是父、養父,女性結合的話就是母、養母,這是目前較多數人能夠有共識的想法,但是最後決議還是得依法案內容研議。

許毓仁詢問,兩岸的同性伴侶是否納入整合?徐國勇並未說明,並表示非其主管業務。徐國勇指出,內政部負責的是登記作業、申請書、相關人口統計報表等,以及戶政、地政資料。目前系統皆已調整,法律一過就能如期配合法制化結果辦理;相關領養程序,也是法務部主管法規,修法通過內政部會配合辦理。

同婚專法草案規定,在收養子女方面,為保障同性關係一方親生子女的權益,草案規定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的規定。(吳雯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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