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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是基本權?!美伊利諾斯州推激進新法遭批「殺嬰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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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先前通過晚期墮胎法,引起反墮胎議員及尊重生命權團體批評,而伊利諾斯州傳出將推出最激進的墮胎法案,該法案目前正在審議中,若通過,該州恐成為 “美國的墮胎之都”。

根據《CBN News》報導,該州所提議的《生殖健康法》(The Reproductive Health Act),將墮胎列為“基本權利”,並聲張受精卵、胚胎或胎兒並沒有獨立權利。除此之外,該法要求廢除1975年的法律,其中包括對進行墮胎的醫生進行刑事處罰、直到嬰兒出生的那一刻止,孕婦都享有墮胎的權利、消除對墮胎執行地點的限制、要求將墮胎納入所有私人醫療保險政策、消除對墮胎的所有限制。

報導提及,該法律還允許不具醫生資格的人進行手術和醫療墮胎。同時也提倡廢除允許丈夫阻止妻子墮胎的法律、取消調查因墮胎導致胎兒或孕婦死亡的要求,並允許未成年人墮胎無需通知父母。

憲法法專家保羅·本傑明·林頓(Paul Benjamin Linton)稱這法案“是伊利諾斯州引入的最激進的墮胎立法,也是迄今為止在任何州提出的最激進墮胎法案”。 前伊利諾伊州少數民族黨領袖彼得布林(Peter Breen)說:「這項立法所倡導的野蠻程序簡直就是殺嬰」,他補充,由州長普利茲克(J. B. Pritzker) 帶領的民主黨所提出的法案,將會讓伊利諾斯州成為全美墮胎之都。(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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