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蘇貞昌形容專法:我們已看到了光 網友:我也看到2020的光,就是民進黨輸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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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讓同性伴侶可以準用民法辦「結婚」,內政部提醒,過去曾辦理註記的同性伴侶,如果要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必須到戶政機關登記,不可以直接轉換成同性婚姻關係,同性伴侶結婚後,報稅可以比照配偶合併申報。

根據中央社報導,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鄭信偉表示「同性伴侶註記無法直接轉換成同性婚姻關係,因為草案規定,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但相對來說,註記就很容易,只要兩人到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跟登記程序還是有所差別。」

高雄市在104年5月20日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後,多數縣市陸續跟進,直到去年底,全台已有3951對完成註記。當事人年滿20歲單身,且其中一方或雙方在國內現有戶籍,且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者,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同性伴侶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也表示同性伴侶可持註記公函或同性伴侶證代辦護照;另外,同性伴侶也可以請家庭照顧假。

對於,戶政系統如何登記、身分證上如何註記一事,鄭信偉受訪時表,戶政系統將會配合方向進行調整,目前草案才剛剛出爐,內政部將針對後端的行政程序,跟法務部做進一步的了解討論,調整到符合草案所提意旨。

針對同性伴侶合併申報所得稅議題,中央社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稅法用詞是採「配偶」中性語彙,且依同婚專法草案內容,包含監護、扶養與繼承等權利義務關係,皆準用民法,因此相對單純。專法認定同性婚姻法律地位等同配偶,那就沒有修稅法的問題,但如果有疑義,財政部會與法務部進一步討論。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也在臉書表示,他請同志朋友能多等些時間,也許還有些距離,但總是已開始,「先從無到有,我們已經看到了光。」

對此網友則說,「我也看到2020的光囉 就是民進黨輸光光」、「什麼團隊?輸輸輸蘇團隊……一路輸到底!」、「2020一定倒。 正事不作。專作這些」、「法可以立!惡法當然可以廢!2020大家用選票下架民進黨就是了。」(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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