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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版本後,反同婚陣營出現反彈聲浪,律師裘佩恩就投書蘋果日報,指出專法版本法規名稱雖然中性,但實際內容定義為「同性婚姻關係」,等於偏向同運方,完全不顧愛家公投第10案及第12案700萬民意展現,要求政院將專法版本,第二條修正為「同性結合關係」或「同性伴侶關係」,以減少爭議。
裘佩恩認為,專法不論名稱為何,對於同性別二人共同生活的關係,定義為婚姻關係,再加上其他法條均用「第二條關係」,似乎有意迴避「同性婚姻關係」出現在各條文中,但明眼人均可以看出,事實上這是一部「同性婚姻法」,只是為了避免反對方的反彈,用法規名稱及法條用語化了妝。
裘佩恩說釋字748號婚姻自由平等保護,並未限制立法者一定要用婚姻關係來做規範,反之,釋字748引發的愛家公投第10案及第12案,在700萬民意展現的結果,可以知道人民希望婚姻制度仍然可以維持一男一女,同性別二人的權利義務關係,應該受到保障,但不應改變我國傳統婚姻的定義。
裘佩恩建議,至少應該將第二條所謂的同性婚姻關係,修改為同性結合關係,或是同性伴侶關係。裘佩恩認為,行政院同性婚姻專法的版本,在欠缺實際民意基礎支持之下,未來選舉選民一樣會用選票反映心中不滿,之前在南部推動愛家公投過程中,裘佩恩明顯感受到民眾尚無法接受我國傳統婚姻制度改變,呼籲政府應該正視問題。(江呈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