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同性伴侶準用民法婚姻!?游信義:政院掛羊頭賣狗肉、暗渡陳倉,不甩765萬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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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針對同性結合公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院長蘇貞昌並親上火線發表談話,希望能化解歧異,不過,下一代幸福聯盟不能接受,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認為,就法案名稱看來這完全是一種政治操作,政府不是真的有心要去回應民意,完全是選舉考量的政治操作,以一種不負責任,投機取巧,試圖雙面討好又暗渡陳倉的方式,來踐踏民意。

游信義認為公投第10案獲得765萬同意票,人民意志的展現於民法增列「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目前,在憲法或是民法裡面,並沒有把婚姻這兩個字明確的定義清楚,所以公投過後,政府應盡速針對民法的相關篇章裡面,來增訂婚姻的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對於政院版的草案,游信義認是在落實748號解釋,不是在落實公投結果。另外,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的內容十分荒謬及具高度爭議性,游信義不滿政府完全不理會民意硬要去做,雖然名稱、方法有非常多政治跟法律的技巧,但是基本上就是沒有真正保護婚姻制度。

游信義建議民法不變動並要增列婚姻定義,政府要為同性結合另闢蹊徑,應另闢一個同性結合的專法,就是很清楚條列出這個同性結合的名稱,比如說,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法、同性共同生活法,但是怎麼會用748來實行法案並多數準用民法呢?這是不負責任。

他也提醒民法第四篇的親屬篇,婚姻是第二章,那第二章以後是家庭的整個的倫常,包括父母、子女、撫養、監護、家庭等等。惟準用民法是準用民法的婚姻章嗎?還是準用民法親屬篇第四篇的全部?如果是準用民法親屬編,比如說第三章父母、子女如果是這個樣子的話,那就是等於只是掛羊頭賣狗肉?草案只是另外一部民法而已?

關於同性結合,很多專家關心兒童的權利在哪?新生兒新世代的權利在哪裡?同志也可以生小孩,怎麼生小孩?有相關的法律嗎?規定嗎?這些問題都有討論嗎?游信義說台灣主流民意是「婚姻限於一男一女」,政府如果不把人民的意志不當一回事,人民一定會用選票做出判決!(江呈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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