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權利義務比照異性戀婚姻!同性伴侶可結婚、繼承、繼親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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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20日晚間在院內邀請所有黨籍立委,針對同性結合如何立法進行討論,最後專法名稱出爐,由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發想的「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獲得採納,草案預計在21日的行政院會上通過,並送進立法院審查。

綜合媒體報導,在去年底愛家公投過關後,總統府曾提出「同性配偶法」專法,但挺同婚、反同婚雙方都不滿意,總統府決定交由行政院處理。過程中,挺同婚團體雖然讓步接受另立專法,但希望一定要納入「婚姻」兩個字;而反對同婚的團體,只接受「同性伴侶法」或「共同生活法」,雙方遲遲無法取得共識。

立委管碧玲18日在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上提議,如果決定名稱那麼困難,乾脆效仿美國法律名稱,可以把專法訂為「748釋憲案施行條例」。專法上路後,同性伴侶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繼承財產、繼親收養,權利及義務將比照異性戀婚姻的相關規定。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臉書發文: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行政院如果不提專法,立法院如果不在5/24日前立法通過,同性戀伴侶就可依現行民法規定逕為婚姻之登記,因此,懇請立法院能儘速通過,完成立法。他也要跟全國同胞說,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的,都一起生活在這塊土地上,都在同一個天地之間,我由衷的期待大家,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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