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反對「同婚」專法!民團:不可用「婚姻」名稱保障同性二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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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議題持續在台灣島內發酵,尤其在去年九合一併大選的公民投票後,同性婚姻法案送入立法院的期限為3月1日。到底最終是同性共同生活法還是婚姻法尚未定調;法務部對此強調,會朝社會共識「專法」進行,並遵守大法官釋字748號。據媒體報導,法務部長蔡清祥近日再度鬆口,會朝國際人權指標邁進,但希望不同意見方能彼此退讓。

新心婦女聯盟籌備會召集人忻底波拉與反同婚民眾在1/31上午前往法務部抗議,該聯盟說,大法官748號解釋並沒有要求必須用「婚姻」的名稱保障同性二人的關係。也就是說,保障同性二人的形式,並不以所謂婚姻之名為前提;因此,若要達到大法官748號解釋的要求,保障同性二人生活,以特別法或其他形式(如「伴侶法」或「同性共同生活專法」),一樣都能達成大法官748號解釋保障人權的精神。 為何要制定傷害傳統婚姻制度的「同性婚姻專法」?聯盟要再次提醒法務部,婚姻制度就是為一男一女而設立,莫輕率改變婚姻定義。

該聯盟也向大眾呼籲,兩性所組成的婚姻與家庭,乃是國家社會穩固健全的根基,同性婚姻是歐美少數激進人士吹起的風潮,違背世界多數國家兩性婚姻主流、也違背亞洲國家重傳統倫理價值更不是基本人權,若竄改婚姻定義,結果只會為台灣整體帶來嚴重傷害、開啟未來社會紛亂之門。

忻底波拉表示,要向法務部長提出嚴正抗議、並譴責部分民意代表誤導人民、混淆視聽,罔顧公投民意,執意推動同婚專法。107年11月24日公投後,公投第10、12案的結果,人民對婚姻的定義做出了選擇,大部分的台灣民眾支持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制度,並認為同性二人生活應另立專法。

然而,法務部長蔡清祥竟罔顧公投結果,明明公投通過的是「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權益」,蔡部長卻自動刪除「婚姻」二字,變成「以《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權益」,並表示03/01前將公布「同婚」專法。

另一民間團體好盟也質疑,法務部長不落實這次公投10,12案主文內容,忽略民意,難道法務部長已經成為不執行,不看重,不落實民意,什麼都不的【不長】嗎?

對此,法務部回應,有關「同婚法制」名稱內容尚未定案,法務部希望用最大共識完成立法。(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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