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管中閔被彈劾違法兼職 台大教授:媒體社論沒有可以請誰、不能請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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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違法,以7:4通過彈劾案,理由是管中閔過去在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為《壹週刊》匿名寫評論,一年大約可以領到65萬的兼職報酬,監委批評管中閔「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

提案監委王幼玲表示,管中閔在擔任公職期兼職,從國稅局查出,發現他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持續「匿名」、「常態性」方式,為《壹週刊》寫社論,一年領到約65萬,擔任政務委員後,也未中止與壹傳媒的合作長達3年期間,獲取190萬元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兼職之規定。

針對管中閔任官期間匿名寫社評,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認接受蘋果日報專訪時指出:「媒體報導可分為「新聞」及「評論」,新聞必須基於事實,評論則是各種意見,提供觀點讓讀者了解各種立場;社論、社評,則是代表該媒體所支持的立場,對於讀者而言,即使是管中閔匿名為《壹週刊》寫社評,但該評論仍是代表《壹週刊》立場,沒有誤導的問題。」

媒體邀請什麼樣的人評論,張錦華認為是顯示媒體品質及立場,至於匿名評論背後的作者是誰,可能是學者教授、業界專家、政府官員,沒有可以請誰、或不能請誰的問題,目前學界也沒有這樣的討論。「即使評論寫了,也有報社總編認為品質不好,壓著不登的情況」,媒體要對於自身社論的品質好不好、有沒有說服力負責。

趙少康在《趙少康觀點》指出,官員寫文章的很多,尤其寫財經社論,又有理論基礎,又有經驗,這是甚麼滔天大罪?也不是貪汙作奸犯科。趙少康認為,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就是要整你。

(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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