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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無法解決問題 港律師直言同志需要的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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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執業律師丁煌指出,港台兩地針對「同性婚姻」掀起文化戰。台灣在2017年大法官釋憲宣告台灣法律規定同性伴侶無法結婚乃「違憲」行為。在香港,立法會也就「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展開辯論。面對鋪天蓋地席捲而來的同婚風,丁煌認為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的傳統婚姻,才是社會的主流價值,爸爸媽媽各自對孩子的養成佔有重要的角色,缺一不可。

根據港媒《線報》報導,丁煌指出,自從1989 年丹麥率先允許同性民事結合,即政府承認婚姻以外的另一種的伴侶結合方式,歐洲和其他國家相繼效尤。 2001 年,荷蘭更成為首個通過合法同婚的國家。鑒於全球吹起這股同婚風,同運分子將「同婚」視為人權一事,丁煌表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杜哈宣言、歐洲人權法庭分別在 1999、2004 和 2014 強調不承認『同性婚姻』為基本人權,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更特別在『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解釋中對婚姻權利明確的定義為「單純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

丁煌認為有許多人變為同志,旨在藉著改變一男一女的戀愛方式向政府、社會以及傳統提出公開的挑戰。他以成龍之女吳卓林與同姓女友結婚為例,指出由於吳卓林從未享受過父愛,從她種種行為看來,感受她對愛的渴求、對男性欠缺信任、對原生家庭的不滿以及對社會的反抗。

在香港,婚姻意指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丁煌指出這才是社會的主流價值,不能被取代。爸爸與媽媽對於孩子人格養成扮演著各自角色,缺一不可。他認為解決同性婚姻問題的根本在家庭的「愛」,而不是社會的「法」。(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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