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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及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22日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提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違反《公投法》第35條規定,以非法之方法妨害人民公投的權利。理事長曾獻瑩表示,愛家公投每一案都約有70萬人連署,他代表的是70萬人的痛心,再度出來提告,痛批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踐踏公投,應該即下台。
回顧整起事件,幸福盟發現中選會違法登載行政院意見書時,在11月5日第一時間,就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儘管,11月7日法院裁定應停止執行,中選會還是視法律為無物,不但不停止,任由違法的公報繼續發放,並提出抗告,結果11月19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沒想到,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還是表示,公報內容不會重印,只提出以網路公告及刊登報紙等補償方案。幸福盟指控中選會違反公投法第18條:主管機關應彙集前條公告事項及其他投票有關規定,編印公民投票公報,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及公開於網際網路。
幸福盟指出各報紙的曝光率約在150萬人,遠不及送達各戶的900萬份公報,監察院21日發函調查,質疑中選會僅在媒體刊登關於公投案之撤銷公告,為何對於已經發放之選舉公報,卻未有任何「以紙本更正及送達選舉人」之作為?他要求檢方應該介入偵辦。
曾獻瑩強調,連署愛家公投每一案的70萬人,都期盼公民婚姻家庭價值,能有一次公平、公正的公投機會,沒想到從提案至今遭受中選會不斷的打壓,後天(24日)就要投票了,但選舉公報上的登載資訊,竟然是違法的。他籲所有的支持者,仍要堅定的支持愛家公投,一人至少再影響20位親朋好友,用公民投票方式,對第10、11、12案投下同意票,3好2壞守護最愛,向政府表達人民的心聲。(江呈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