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拒領票來反公投?陳長文:更應該去投不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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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是公投法修正後首次的綁公投大選,台灣民眾將面臨「10項公投」。有些團體呼籲用「拒領、拒投」來反對某項公投,律師陳長文投稿媒體時提醒讀者,這是舊法時期的認知,現在的公投法,若反對提案,就該主動領票,並且投下反對票。

陳長文投書《聯合報》表示,公投法修定後,降低門檻後的現行法過關條件是: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到「投票權總人口」的四分之一(相當於495萬票)以上。可見「拒領票」達不到反對效果,還可能放任提案通過。

陳長文也注意到,「東奧正名公投」領銜人、部分支持者主張:公投通過,我們申請將「中華台北」會籍更名「台灣」;若國際奧會否決申請,最壞情況也就是維持現狀,繼續以「中華台北」參賽。

事實上,「東奧正名公投」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二○二○年東京奧運?因此上述論述似與公投主文不符。若領銜人主張「先以台灣名義申請看看,被否被決就續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賽」,那較胋近的主文也應該是:你是否「優先」以台灣為全名⋯⋯。

按照公投法,「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應予駁回,若領銜人的主張與主文確有不符,是否應重新提案以求精確呢?

最後,陳長文也點出中選會在公投審議中的爭議。第一、對以核養綠公投,法無規定補件期限,中選會卻堅持「不能補件」被法院裁定違法;第二、依公投法規定,應於投票日28日前公告,中選會卻允許行政院補送理由書納入;第三、11月2日(投票前11日),重行公告第9到15案,被法院裁定假處分停止執行,但中選會卻以「未獲通知表達意見」為由要提抗告,又以「來不及重印公報」為由,不打算重印,繼續發送公報。

中選會一意孤行的做法,讓監委高鳯仙不解。反核食公投領銜人郝龍斌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院15日開庭,法官罕見當庭質疑中選會「視法律為無物」的態度。中選會違法,明顯有利特定陣營的政治利益,已影響公正性。

他質疑,中選會能以「時效」理由不顧司法裁定,那未來「印錯選票」是否也能自圓其說、將錯就錯?中選會的一小步,竟是台灣憲政史上行政機關違法亂政的一大步。

台灣若還以憲政及民意為依歸,那獨立機會關中選會,必須確保公正選舉。不論中選會吃相難看如何收場,都已凸顯陳英鈐主委不適當、不適任。萬一11月24日選務發生爭議,民眾就要如何信任陳英鈐能公正處理?「為了台灣的民主好,請陳主委在選前請辭吧!」(李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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