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中選會應採最嚴格的標準實踐中立! 法院裁定「須重印投票公報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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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聯盟因不滿中選會,針對愛家公投「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案重行公告,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經法院裁定獲准;不過,中選會不只未收回公報,還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19日駁回中選會抗告案確定。

曾獻瑩不滿中選會於10月24日發布「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10月29日又加入行政院意見書,11月2日重行公告,也認為中選會扭曲公投提案原意,試圖引導選民投票,故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提出訴訟撤銷原處分,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

中選會意圖引導民眾投票,公投第12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此公投並非強調推動「同性婚姻」,而是希望可參考國際普遍採用的伴侶法,透過推動「同性共同生活專法」等方式保障同性權益,但不改變婚姻定義,在愛家公投理由書裏也有清楚載明。中選會卻違法強推行政院意見書載明,「本案若獲通過……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扭曲第12案提案原意。

最高行政法院強調,中選會是選務機關,本質上是中立色彩極為濃厚之行政機關,就程序法規的遵循度,應採最嚴格的標準來實踐,這是中立的態度所衍生社會的公益,這才是選務機關於規範實踐中所呈現無可取代的公益;而聲請人(中選會)所稱得以金錢衡量之「投票日在即,若停止原處分之執行,將耗費鉅額費用」之公益,無可比擬。

中選會對本件公投提案的修正版公告雖被裁定停止執行,中選會仍可依10月24日的原版公告編印公報,儘管中選會在本月9日才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停止執行修正版公告的裁定,仍來得及補救重新編印,並在公投投票日前2天送達選民,因此駁回中選會的抗告確定。

幸福盟得知判決結果,要求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應立即更正錯誤,停止刊發並回收違法的900萬份公投公報,並向全民道歉,別讓公投蒙上陰影。

(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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