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中選會不服斥「裁定違法」 司法院打臉:裁定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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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在10月24日做出公投公告,後來又在11月2日針對公投第9案到第15案修正行政院意見書並重新公告。對此,領銜提案人下一代幸福聯盟質疑中選會違反公投法,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簡稱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法院裁准停止執行。沒想到中選會卻反斥「裁定違法」,還要提抗告。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昨(16日)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他回應:「裁定就是個案的法,它就是法律!」。

吳志揚質詢,北高行已裁准停止執行,中選會就應該停止執行?呂太郎表示,法院裁定在國案就法律。吳再追問,中選會要提抗告,會影響停止執行的效力嗎?呂回應,原則上不會。

據《中國時報》報導,中選會表示,北高行在7日裁定前,並未通知中選會表示意見,裁定本身顯然有違法,會委由律師依法提出抗告。呂太郎表示,依照《公投法24條》規定,確實要在28天以前公告,且政府機關的意見書要包含在內,至於能不能變更?呂說個案不便表示意見。

但呂太郎也強調,法院跟立法院是前後段的關係,法院裁定下來個案的法,就是依照法官所宣示,意味著代表全民、代表立法院,都是所有人該遵守的。

對此,中選會在15日發布的新聞稿表示,依《公投法》規定,公投公報需於投票日前2日送達家戶,中選會在9日收到裁定書時,多數公報已印製完成並發送各區公所,若要重新印製,相關作業至少需10日以上,恐導致無公投公報之公投。

至於衍生這場風波的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僅回應,行政院針對公投案的修正意見書並非大幅修改原意,盼民眾透過政府說明,成為公投決定前的參考。中選會為獨立機關,行政院予以尊重。

中選會公然不理會法院裁定,國政研究基金會司法及法制組召集人何展旭在投書Yahoo論壇大嘆,中選會是獨立機關,本應該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沒想到卻是獨立於法治之外,成了恣意違法濫權的機關。顯然中選會已淪為只剩立場、目無法治的憲政怪獸。

他也質疑,假若今日補提意見書的,不是上級機關行政院,而是一般人民,中選會還會允許這種「偷吃步」,而修正重新公告嗎?(李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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