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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辯論/不要動民法!曾品傑:同性二人共同生活權益,透過婚姻以外形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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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民法以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婚姻?中選會舉辦電視辯論會,正方代表人為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曾品傑,反對方代表為伴侶盟常務理事許秀雯律師。曾品傑首次發言表示「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台灣的婚姻與家庭制度,不是由少數的政治人物與司法精英來決定。」

他說目前婚姻僅指一男一女的結合,用婚姻以外的形式,比如說「同性伴侶」、「同性家屬」形式來保障同性生活的合理權益,既能尊重目前絕大多數台灣家庭的現況,又能適度保障同性結合少數群體的法制需求。

曾品傑說在法律適用的層面上,因應男女結合與同性結合,在自然生育的可能性,具有生物上親子關係等方面本質的不同,維持現行民法婚姻章,限於一男一女之結合,我們再把同性二人共同生活的永久結合關係,用特別法或是同性家屬、同性伴侶等其他形式,來加以保護。曾品傑想強調的是「太強調烏托邦式的平等適用」,無視於男女、男男、女女結合的生理因素,所導致的事務本質上,不同的規範差異,其實是避重就輕。

曾品傑表示,現行民法規定運作良好,這部份不要去動。至於同性二人,共同生活的正當權益,我們另外透過婚姻以外的形式來加以保護。

許秀雯上台時表示,保障同性結合不能使用民法婚姻,要使用同性伴侶或者同性家屬,那就好比,許秀雯你通過律師考試,因為你是女性或女同志,你必須自稱自己是法師,荒謬程度就是如此。

她重提大法官說的兩年修法期限,到明年 5 月 24 日為止,如果立法機關怠惰,是直接適用民法婚姻章,讓同性二人可以依民法婚姻章現行規定登記結婚,甚至不需要修法,就可以登記結婚,意味同性配偶直接適用民法,大法官認為沒有任何問題。

許秀雯舉德國對同婚,曾經採取一個隔離式的專法,後來花了十五年的時間,多少司法訴訟與各式各樣的行政成本,最終仍是要讓同性能夠獲得可以平等結婚的權利。而英國、奧地利,也同樣走過這些隔離專法的路,最後都發現,這條路是行不通的。(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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