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港議員稱同婚是「社會炸彈」 敦促政府展示立場

[adrotate banner="32"]

周一(24日)香港立法議員聯合20多個團體代表,就性向歧視條例立法,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會面討論。議員梁美芬表示,政府應盡量避免具爭議性的議題,以免造成數10萬巿民對立的局面。

梁美芬在會議中說,最近英籍女同性戀者QT的同伴伴侶向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隨後則被判勝訴,這樣的判決會令社會誤以為香港政府和法律承認同性婚姻,認為政府應要明確立場,減少社會爭議。

梁美芬指出,政府可考慮擴大受養人的定義,例如不只限於配偶或18歲以下供養之子女,可改為長期依賴對方生活的人士;而非為單一族群開先例。這樣不僅讓法律更加彈性,也可避免社會爭議。她直言,同性婚姻在香港並不合法,是具爭議性議題的「社會炸彈」,認為不應作公眾諮詢,以免造成社會對立。

議員周浩鼎則說,歐美國家開放同性婚姻看似進步,但也相繼出現「逆向歧視」,造成對其他人權益的「排他效應」。因此他並不贊成立法,取而代之是多作公眾教育。

香港反對同性婚姻大聯盟發言人李梓敬則表示反對公眾諮詢,依照過去的案例,諮訽結果無論如何,都會引來批評,難有正面結果,不應為性傾向歧視條例鋪路。

香港的婚姻制度相當嚴謹,在《婚姻條例》第40條描述,香港政府承認的合法婚姻配偶為「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而在《婚姻訴訟條例》第20(1)條也特別提到,某些情況不能在香港結婚,例如雙方的血親或姻親關係在親等限制內、或任何一方不足16歲,還有「婚姻雙方,並非一方為男、一方為女」等條件。這些條例都可看出婚姻涉及的倫理價值。(艾以琳/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好友人數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