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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稿》以LGBT性取向來界定兒少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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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電子媒體上,一篇署名魯魯,以兒科醫師名義發表的文章,內容指出:「兒科醫學會應挺身而出支持同志教育」,理由為「同志教育的核心內容,是了解、認識並尊重性少數族群惟有透過同志教育,才能降低對於LGBT性少數兒少的性霸凌。消弭社會中的恐同歧視、不平等及不當霸凌對待。」

校園霸凌事件中,真正的原因為何呢?

根據兒福聯盟2017年的一項校園霸凌調查報告,其研究中將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事件狀況分為四類,為肢體霸凌、關係霸凌、性別霸凌以及網路霸凌,其中以關係霸凌最多佔81%,其次為肢體霸凌比例將近三成(28.9%),另外性別霸凌佔9.3%以及網路霸凌佔4.8%。顯示校園中發生最多的霸凌類型為言語嘲笑、關係排擠等戲謔型的關係霸凌,而性別霸凌則為較低的比例。

由上述調查顯示,事實上,校園中的霸凌並非只針對不同性取向的兒少,反而是相對弱勢者較易成為霸凌事件中的受害者,如情緒管理或人際關係因素、外型因素、學業成績低落、家庭狀況、身心障礙等。足見霸凌者對於弱勢者缺乏同理心與愛心,因此,要避免校園霸凌,應落實生命教育、品格教育,並教導情緒管理與人際互動技巧,才是正確的做法,而非這位作者所述之「同志教育」。

此外,這位魯魯醫師以LGBT「性傾向」來定義兒童或少年的性別特質,是否正確呢?

「性取向」,或稱性傾向,是指一個人對特定性別的持久性情感、浪漫、與性吸引力,意即,產生性吸引力的對象。

因此可知,用LGBT來定義兒少,是間接性鼓勵甚至認同兒少對於「性慾望」及「性行為」的嘗試。 基本上,兒少不論在健康上或法律上都不應該發生性行為,兒童和少年是應當被保護及正確引導的對象,任何一類「性的誘惑」都容易讓兒少深陷其中,甚至被「誤導而不自知」。 科學上,超過90%的性別不安的兒少(或是受到同性性吸引的兒少),在經歷青春期後都會恢復正常。 所以,要界定人的性取向、性傾向、或是其他性別特質都應該在成年後再進行。

多數的LGBT團體倡議「兒少性交」,並且爭取「兒少性交的權力」,如:同志諮詢熱線等,這些激進的LGBT次文化團體,近年來在國內推動兒少性交除罪,積極動員倡議「兒少性權」,並企圖透過教育、立法來影響下一代對於性的觀念。社會新聞中,青少年性行為年齡下降,性侵男童的事件屢見不鮮,其影響可見一斑。

同志運動團體,對於兒少的教育異常的關心、甚至百般敵對「家長」,殊不知家長才是真正擁有關心子女教育權的人,這真是目前台灣社會十分弔詭的現象。這篇文章的作者若真的是小兒科醫師,更應該要保護兒童,而不是合理化兒童的性取向、性慾對象、及青春期產生的性別焦慮。

研究指出,霸凌學生通常來自缺乏溫暖、關注及管教等問題家庭,因此,面對校園霸凌,應推動生命教育、品格教育,家庭教育,此外,健全穩定的家庭功能、良好的親子互動,更有助培養兒少健全人格發展,唯有家長與學校積極合作,教導學生尊重他人,與人和平相處,才是面對霸凌有效的做法。

(文/王志梅/反霸凌教育志工老師)

以上言論,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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