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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稿》「雙性人」與「性別X」,「跨性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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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雙性人向監察院陳情(雙性人於2005年芝加哥共識會議更名為「性發展障礙」 (Disorders of Sex Development,DSD)),指許多雙性兒被迫接受性別指定手術,致身心受創,被聯合國視為酷刑。據聯合國資料,雙性人 DSD約占總人口的1.7%,這數據明顯與芝加哥共識報告中「性發展障礙」人數約為4500人中有1人(0.022%)不符。以台灣為例,台灣臨床病例數未達報導中的40萬人 (粗估應為 4000人左右),除了可能因雙性人症狀不明沒有就醫資料,最大原因是聯合國數字有誤,包含太多具有爭議性的個案所致。

衛福部醫事司日前召集兒科等醫界代表和心理諮商團體,首度就「未成年雙性人變性手術時機」開會研商,達成兩點共識:(1) 建議12歲前不宜手術,除非有癌化等健康疑慮;(2) 12歲後經專業團隊評估後再決定手術,兼顧其人權、社會適應問題,但這又與國際的做法不太相符。雙性人/「性發展障礙」者大多因染色體異常或基因突變,影響胚胎期的性別分化過程造成 (表一)。多國的經驗均為由完整的專業團隊 (包括小兒內分泌科﹑小兒泌尿科﹑小兒外科、精神科醫師﹑內分泌生化及基因遺傳研究員等等) ,對雙性人/「性發展障礙」病童進行評估及決定治療方針及時機,而非有一硬性的年齡規定。譬如46 XY 或具有Y的鑲嵌型病童,同時擁有卵巢及睪丸。若不在早期取掉卵巢,在雌激素的影響下,睪丸就會萎縮,精細胞發育不良,最後導致無生殖能力。若等12歲後再來決定取掉卵巢或睪丸,孩子就不孕了。所以手術年齡的決定,還是應交由專業團隊評估,而非明訂一個可施行手術的年齡。

另外被稱為「雙性人」的「性發展障礙」者,常與俗稱為「變性人」的「跨性別者」混淆, 其實兩者是不同的 (表二)。前者為生理問題,後者為心理因素。有人說「雙性人」有很多種類,無法分類,所以建議生理性別在男、女之外,應專門為雙性人增加「其他或X」。這個作法的前提是因雙性人因基因狀況不易判別生理性別,所做出之權宜之道。但某協會順勢提出,任何人 /「跨性別者」均可自主選擇「性別X」。「跨性別者」主要是心理認同的問題,其生理性別的判定並沒有疑問。若「性別X」納入跨性別者,將使得性別欄的定義更加混淆。(「跨性別者」的問題與「雙性人」/「性發展障礙」不同,本文暫不討論。)

「健康、生命」是基本人權,也是《兒童權利公約》所揭櫫的兒童基本權益。「性發展障礙」兒童的生理及心理健康是我們應該關心及給予協助。更精進的診斷、個別化的治療計畫、及對性別障礙相關知識的了解是必要的,期待醫療的適切介入提供給這些孩子更美好及健康的未來。

表一 各種「性發展障礙」

(1)    性染色體性發展變異 (2)    46XY性發展變異 (3)    46XX性發展變異
A.   45XO(透納氏症) A.睪丸發育異常 A.卵巢發育異常
B.    47XXY (柯林菲特氏症) 睪丸完全或部分發育不全 雄性化卵巢
C.    45X/46XY 鑲嵌型 性腺退化 卵巢發育不全
D.   46XX/46XY鑲嵌型 兼具卵巢睪丸變異 兼具卵巢睪丸變異
B.雄性激素生成異常 B. 雄性激素過量
雄性激素不敏感症等
C.其他(洩殖腔外翻,嚴重尿道下裂) C.其他(洩殖腔外翻,穆勒氏管未發育)

表二 「雙性人」/「性發展障礙」,與「跨性別者」之比較表

性發展障礙 (Disorder of Sex Development, DSD) 跨性別(transgender)
生理性別與生殖器官 有些一致,有些不一致

無異狀,發育不全或變異

一致 (未變性前)
生理狀況 可能無法正常排泄、性腺癌化、甚至死亡 正常(未變性前)
精神狀況 生理問題無法排除,便可能引起心理問題 性別不安症
先天/後天 先天異常 後天型塑或自己選擇
發生機率 約 1/4500 (0.022%) 隨「灌輸性別意識」增加
內科治療 有些需要補充與生長發育有關激素或藥物 不須 (未變性前)
外科手術 嚴重者需要立刻外科手術 不須 (未變性前)
性別X 個案判定 不適用

(文/楊雙友醫師)

以上言論,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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