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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北愛開放墮胎法提議 英最高法院:無司法權來斷定墮胎禁令與人權法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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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先前公投放寬墮胎禁令,高達66.4%選民支持修法,促使北愛爾蘭也向英國政府提出開放墮胎法。英國最高法院最後以這項禁令「與歐洲人權公約(ECHR)第8條不相符」,駁回北愛爾蘭人權委員會(NIHRC)的上訴。

綜合外媒報導,北愛爾蘭是英國境內對墮胎限制最嚴格的地方,除非孕婦明顯遭遇生命危險,或面臨精神和身體長期或永久性風險,才可進行墮胎手術。其他一切情況下的墮胎皆屬違法。

愛爾蘭在5月25日舉行公投,結果顯示66.4%選民支持修法,以壓倒性票數支持推翻1983年的墮胎禁令,連帶使NIHRC向英國政府提出上訴,要求開放墮胎法。

在該案判詞中,英國最高法院七名最高法院法官的四名法官認為,北愛爾蘭墮胎禁令規定除非母親生命處於危險,否則不允許墮胎,確實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f Human Rights)第八條的規定:一個人有權保證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得到尊重。然而,這四名法官最後裁定,試圖放寬北愛爾蘭墮胎禁令的北愛爾蘭人權委員會(NIHRC)無權提出此案,並指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無司法權來斷定墮胎禁令與人權法相抵觸」。

英國最高法院的決定獲得基督教關懷協會(Christian Concern)的支持。該組織首席執行官威廉姆斯(Andrea Williams)說:「我對英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的決定表示歡迎」。

威廉姆斯表示,「沒有一項有約束力的聯合國條約曾暗示墮胎是一種國際權利。」她指出,「所有的條約監測機構,無論是根據創設它們本身的條約或是根據一般國際法,都無權解釋這些條約包括墮胎權。因此,維權人士引用聯合國委員會,本身就是超越其權力範圍,甚至以此作為改變北愛爾蘭墮胎法的理由,是不誠實且危險的」。

《美聯社》指出,英國最高法院是因質疑NIHRC提出上訴的法律資格而駁回此案,因此尋求放寬北愛墮胎權法律的人士,未來可能從督促英國政府修法之方向著手。(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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