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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輕易說分手 陸法院推離婚前「冷靜期」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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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廣東省高級法院推出「離婚冷靜期」,提出在離婚案件前,為當事人設置不超過20日的情緒約束冷靜期。當地法官表示,走入法院的夫妻多半是因雞毛蒜皮的瑣事而衝動離婚,但如果化解分歧就能挽救婚姻。

綜合陸媒報導,廣東省高級法院16日發布《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提出「冷靜期」。當事人雙方可提出不超過60日的「情感修復冷靜期」;若在開庭審理過程中,雙方情緒激動,不能理性表達意見,法官也有權暫停,並為當事人設置「情緒約束冷靜期」,以20日為限。若冷靜期間出現失序行為,如家暴、吸毒、財產轉移、故意藏匿未成年女子等行為,法院得以終止冷靜期。

審理前,法院也可委託「家事調解員」進行協調。不僅如此,指引中規定,法院應優先遴選「具有婚姻經驗」的法官審理婚姻案。

這項創新引發網友關注,批評國家干涉婚姻自由,視人民為巨嬰。不過,當地法官表示,有些夫妻走入法院並不是真正想離婚,而是為了生活瑣事爭吵不休。只要化解分歧、經過一段時間冷靜溝通後,大部份夫妻都能重修舊好。

根據統計,自2002年開始,中國的粗離婚率一路走高,截至2015年已從0.2%攀升到2.8%。中國民政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中國各級民政部門和婚姻登記機構共依法辦理結婚登記558萬對,比上年下降7.5%;依法辦理離婚登記185.6萬對,比上年同期上升10.3%。與此同時,離婚糾紛也日漸增多。

面對節節上升的離婚率,各地區的法院其實普遍存在「勸和不勸離」的潛規則,以挽救非正當理由離婚案件。像是四川綿陽一法院去年3月起開始向10對欲離婚的當事人寄發「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截至11月為止,僅一對夫妻離婚。此措施也獲得當地民眾的稱讚。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5月表示,離婚冷靜期制度能推動家事案有效分流,不僅緩解法官辦案的壓力,又能發揮挽救婚姻危機的功能。(艾以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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