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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少年想改名 美法院判「心智尚未成熟」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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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俄亥俄州一名跨性別少男惠特克(Heidi Whitaker)在經過一年的變性療程後,在父母支持下,透過法院申請改名為艾略特(Elliot),上月遭到法院以「身份探索期,成熟度不足可做改變一生的決定」為由拒絕,其父母不服最近再次上訴。

臉書專頁〈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引用外媒報導,15歲的惠特克,原先生理性別是女生,因為被診斷性別不安症後,去年開始接受睾丸激素治療進行變性療程,轉變成男生。近日惠特克向治療師及父母表達想改名,在父母支持下向法院提出申請。不料,卻遭到家事法官約瑟夫·柯比(Joseph Kirby)駁回。

在柯比的判決書中提到,青少年還在「自我探索」的過程中,現在他們專注「當下的願望」,而缺乏「成熟、知識及穩定」的能力,理解他們的決定後的長遠影響。青少年的思想和身體在未充份發展前,無法在認知和情感上做出類似成人的決定。

法院也表示,同情青少年的父母想撫慰孩子的願望,但法院面對的是一個無論在年齡、成熟度、知識和穩定性都不足以作出這個決定的15歲的人的請求,是需要慎重考量。本質上來說,法院並沒有對改名說「不」,只是說「未到時候」。

這個結果讓惠特克的父母不服,宣稱法院判決違反憲法,「我們認為,父母和醫學專家一致同意,改名是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我們以為聽證會只是個形式,但卻讓我們感到被審判」。其父母也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則補充,性別認同是一個「過程」,究竟這名青少年是在經歷性別不安,還是對自己的身體感到不舒服,是需要時間印證的。而造成性別不安的因素很多,但這些信念都有可能隨著孩子成長而改變。法院收到一個大腦不斷成長的青少年「短期的請求」下,認為青少年還沒有準備好要作出改變一生的決定。

根據世界跨性別者協助(WPATH)的研究表明,有高達94%性別焦慮症(Gender Dysphoria)的兒童,在成年之後會脫離焦慮,終生不需變性手術或投以藥物。(艾以琳/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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