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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宇「非特別殘暴」性侵殺人免死 網友怒:恐龍判決讓人覺得殘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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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去年3月的一起凶殺案,男子程宇涉性侵殺害陳姓女模,甚至誣陷前女友梁思惠才是主嫌,士林地院在10日宣判,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據報導,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程宇殺害陳女的手段並非特別殘暴,犯後諸多辯解,乃是畏罪人之常情,不該以此就認定他為窮兇極惡之徒,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綜合相關報導,合議庭指出,程宇只有預謀性侵,並不是一開始就策畫殺人,只是在陳女穿回衣褲時尖叫時,他才動念殺人,僅在防止犯行敗露,且事屬突發,應非原來犯罪計劃的一環。

程宇使陳女致命方式,是阻斷呼吸使其窒息而亡,所用手段尚非特別殘暴;被告犯後諸多辯解,乃人性畏罪情虛之常,無可以此等同窮兇極惡之徒,亦未達罪無可逭地步;不能僅以被告前有犯案紀錄而仍再犯;故縱無兩公約規定之限縮,單純僅依我國刑法現有對強制性交殺人之量刑選項,此部分應量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一出,再度引發譁然!網友批評,性侵殺人,被抓後不斷狡辯,還誣陷他人為共犯,沒有悔意也有還性侵有前科不配合治療,這樣還不夠手段兇殘嗎?可以請法官親身示範怎樣被殺才是特別殘暴手段嗎?不然小老百姓不懂。還有網友說,這判決是在教導將人窒息致死 ,可以免死是嗎?

另有網友感嘆,精神病殺人不用死、非預謀不用死’手段不夠兇殘不用死、有悔意能教化不用死,真的很懷疑,台灣的法律有死刑這條嗎?殺人原來還有分是否殘暴?所以任何事情都有區別之分。這恐龍判決讓眾人覺得殘暴!

(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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