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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院尊重言論自由權 判妊娠中心不需提供墮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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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最高法院上月底以5比4做出裁決,認為加州各地的說服孕婦不要流產的非營利「危機妊娠中心」(crisis pregnancy centers)在規勸孕婦繼續懷孕的同時,需根據州法告訴孕婦哪些中心提供州府資助的墮胎服務,可能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之影響言論自由權。法官認為反對墮胎中心沒有必要告訴孕婦與他們中心經營理念相違和之資訊。

加州的法律規定,危機妊娠中心要把提供的部分醫療服務告知孕婦,包括超聲波檢查和墮胎等。此外,中心還必須貼出州政府的告知孕婦書,上面載明州政府提供的服務種類,如免費和低成本的全面計畫生育服務(包括FDA批准的避孕措施)、產前檢查和為符合條件的婦女墮胎。

加州政府表示,他們要求各中心張貼州府的告示,只是提供孕婦全面的服務,州府在墮胎問題上不持特定立場。

危機妊娠中心表示,中心設立的使命是鼓勵孕婦繼續而不是終止懷孕,加州的法律是強迫他們發出違背自己使命的通知,違反了中心的憲法權利。

高院保守派大法官湯瑪士裁決說,政府起草的文件專門提到墮胎,而許多妊娠服務中心強烈反對墮胎,讓中心通知孕婦可獲得政府補貼的墮胎服務,但中心同時又勸說孕婦不要選擇墮胎,是影響「言論自由權」。首席大法官羅伯茲以及甘迺迪、艾里托和戈薩奇三位大法官,與湯瑪士持相同意見。

在判決出爐後,屬於全國性危機妊娠中心的一家非營利組織「Heartbeat International」總裁戈德西(Jor-El Godsey)說,該決定將容許這些中心「能繼續幫助婦女,而不會有感到被說服強迫墮胎的感覺。」。他說:「行使言論自由權來幫助他人,不該被加州法律壓制」。(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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