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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西西比州墮胎法上路首日 遭法官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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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密西西比州共和黨籍州長布萊恩特(Phil Bryant)周一(19日)簽署一項墮胎法案,禁止孕婦在懷孕15週後墮胎,全美最「嚴格」的墮胎規定。不過,法案上路首路即遭聯邦地區法官暫時封殺。

據《ABC NEWS》報導,密西西比州目前禁止懷孕20周後墮胎,但布萊恩特於當地時間19日,通過修改後的墮胎法案(HB1510),將墮胎周數縮減至15周,除非母體有生命危險或是胎兒被診斷嚴重缺陷,是全美禁止周數最短、也是最嚴格的墮胎地區。

布萊恩特簽署這項法案後,還在推特上表示,要讓密西西比州成為全美未出生胎兒最安全的地方。但新法案才上路一天,就被當地一家墮胎診所以「15周的胎兒離開母體無法自主生存」為理由,要求聯邦地方法官暫停執行。

法官瑞福斯(Carlton Reeves)在聽取雙方辯論後,批准了診所要求的暫停禁令。瑞福斯表示,最高法院認為,孕婦有身體自主權,這項權利也包含婦女在胎兒有生存能力前的墮胎權。對此,布萊恩特宣布,為拯救未出生胎兒生命,州政府將會「正面迎戰」。

根據2018年Marist最新的一項調查,76%的美國人支持「有限制的墮胎」,在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間,針對2,617名成年人的調查也發現,63%的美國人贊成懷孕20週後禁止墮胎,60%反對使用納稅人的錢支助墮胎。令人意外的是,56%美國人認為墮胎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如果胎兒被檢查出來有唐氏症等其他遺傳疾病而選擇墮胎,反對率提高到64%。

最高法院聲稱,15週內的嬰兒不算「人類」,因無法脫離母體自主存活。但也有學者質疑這項荒謬的論點,反駁植物人是否也不該被稱為人類。《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研究指出,胚胎在7周大的時已有痛覺;胎兒的大腦感覺皮層在第8週開始發育,此時寶寶漸漸發展與母體互動的能力,可證明胎兒已是有感知能力的人類,而不只是「一團組織」。

若依據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中第42章第1983條「禁止各州未經正當法律程序而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胎兒生命權是在美國憲法的保護內。(艾以琳、謝婷婷/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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