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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自殺有爭議 加州安樂死法案通過不到3年遭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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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上周二(15日)推翻了2016年通過《選擇死亡權利法》,並給予州總檢長5天時間提請上訴。如果沒有上級法院介入和改判,加州的安樂死法案將於本周起停止生效。
綜合外媒報導,加州於2015年通過了《選擇死亡權利法》(California End of Life Option Act),規定活不過6個月的絕症晚期病患,可要求醫生給予致命藥物來結束生命。該法案獲州長布朗簽署,並於2016年6月9日生效。根據統計,自2016年6月起到年底,已有173名加州人因該法結束生命。
但自該法簽署以來,一直爭議不斷。反對法案的一群醫生認為法案有漏洞,擔心被會有心人士所利用,以法案程序不合法為由上訴。當時主審法官沒有阻止法案在2016年生效,但也沒有撤銷醫生們的訴訟。因此訴訟持續到現在。
加州是全美第5個允許安樂死的州,據安樂死倡導組織律師卡波斯(John C. Kappos)說,現今近20%的美國人所在州都允許安樂死。「既是醫療問題,那它就符合憲法,因此我不認為安樂死會永遠被推翻」。加州總檢長貝謝拉(Xavier Becerra)則強烈譴責,推翻法案等同剝奪了終末期患者的法律保障,將尋求上訴法庭加速審核該裁定。
推動加州通過安樂死法案的重要分水嶺是,2014年29歲的腦癌患者布莉丹妮(Brittany Maynard)在父母同意安樂死的情況下,搬離沒有安樂死法律的加州,遷至俄勒岡,並在那裡接受安樂死。俄勒岡州在20多年前已通過安樂死法律。(艾以琳/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