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要聞

不怕感染擴大!立院三讀通過 愛滋感染者器官可互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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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8)日三讀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鬆綁愛滋病患捐贈器官的規定,只要愛滋感染者同意,就可以接受其他感染者的器官移植,有助於降低器官捐贈等待的壓力,為東亞第一個通過愛滋器官互捐的國家。

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受訪表示,目前器官捐贈缺乏,開放愛滋病感染者可以捐贈器官給愛滋病感染者,有助降低器官捐贈等待的壓力,且不會讓愛滋病感染擴大。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目前有7名愛滋感染者等待器官捐贈,待相關作業辦法制訂,最快3個月後正式上路。

依現行規定,在採血供他人輸血、製造血液製劑,或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之前,得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相關檢驗,一旦呈陽性反應(遭感染)便不得使用。但考量國際間已逐漸鬆綁愛滋病患捐贈器官規定,且國內已有B、C型肝炎帶原者可捐贈器官給帶原者的前例,因此提出修法。

今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病毒控制穩定的愛滋感染者得以書面同意接受使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之器官,並配合免除該陽性器官捐贈者相關罰責。現行條例規範愛滋感染者於就醫時,有告知醫事人員其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義務,然在感染者因傷勢處於昏迷、意識不清或身處隱私未受保障之環境下,仍強制要求其履行告知義務恐有違現行條例保障感染者權益之立法初衷。

愛滋病就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的簡稱,就是指因為病患身體抵抗力降低,導致得到各種疾病的症狀。愛滋病是由愛滋病毒所引起的疾病。愛滋病毒會破壞人體原本的免疫系統,使病患的身體抵抗力降低,當免疫系統遭到破壞後,原本不會造成生病的病菌,變得有機會感染人類,嚴重時會導致病患死亡。

(風向新聞健康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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