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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一夜情 女大生反控男方撿屍性侵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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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出現一名失戀的女大生在酒吧喝酒,遇到一名張姓男大生上前搭訕,雙方越聊越起勁,還返回女方住處、並發生性關係,女大生事後卻氣得提出告訴,控訴自己遭到「撿屍」!

該名女大生指控男方利用她喝到酒醉不省人事,趁機對她性侵三次;不過張性男大生也反駁,當天是出於女方主動,還要求他「不要停」、雙方是你情我願,檢方受理後,調出沿路監視器,發現兩人一路有說有笑,不如女大生說的「被撿屍」,因此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性侵疑雲發生在今年2月,一名女大生因為和男友分手心情不好,獨自一人到酒吧喝酒解悶。遇到就讀某科技大學的男大生,雙方聊得投緣,一直到深夜話匣子還是停不了,最後還一起轉往女方租屋處續攤,並發生了性關係。不過,女大生隔天卻不滿被撿屍,指控男方在她無意識的情況下趁機性侵她3次,事後又不願出面負責,決定提出乘機性交告訴。

檢方開庭審理時男大生喊冤,他在庭上供稱,當天是女大生主動帶他到她的租屋處,當時雙方說好是一夜情,並非出於強迫;且第1次做愛的時候,女方對她說「不要不要」,他以為對方反悔想要轉身離開,又聽到女子說出「不要停」,才又進行第二回性愛,後來對方又替他口交,才會一個晚上連續發生3次性行為。

雙方各說各話、沒有交集,檢察官查明真相,發現兩人首度見面,張男根本不知道對方住處,不可能將酒醉不醒人事的女方,帶回女大生住處性侵。且根據調出沿路的監視畫面顯示,2人酒吧到女大生租屋處當時有說有笑,感情看起來相當不錯,女大生並非酒醉不醒人事而被撿屍,最後法官採信張男的說法,對本案作出不起訴處分。(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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