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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女錄歌曲變性侵! 男大生竟嗆「那麼淫蕩還說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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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陳姓男大學生去年3月以「錄製歌曲」的名義,邀請同校19歲女學生到他的租屋處,沒想到,陳姓男子房間內對女方伸出狼爪,強行脫褲性侵得逞,對方被他嚇到縮到牆角,他還辱罵反嗆「妳明明就是那麼淫蕩,還說不要」,女大生回家後在男友陪同下報警驗傷提告,陳姓男大生被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學生因做作業認識同校陳姓男生,被邀請到租屋處「錄製歌曲」,女大生不疑有詐答應赴約,不料,男大生傍晚在屋內叫女大生靠過來看他手機,再利用機會偷親嘴巴,就算女大生連忙推開陳男,陳男還是不放手持續強吻。

更令人生氣的是,女大生被嚇得驚慌失措,整個人退縮躲在牆角,身體背對著陳男,但陳男好像走火入魔一般,見到女大生驚慌反抗,進一步強脫褲子性侵得逞,甚至出言羞辱:「妳明明就是那麼淫蕩,還說不要」,女大生忍不住崩潰狂哭,陳男才回過神來道歉,讓女大生離開。

案發之後,男大生曾傳簡訊向女大生說對不起,還解釋「你昨天哭的時候,我嚇到了」,女大生收到後回覆「就算我喊停,它終究是發生了!」女大生原本自認倒楣無意提告,還到台中找男友,和男友發生性行為,但女大生情緒不穩哭個不停,在男友質問之下才說出實情,在男友陪同下並驗傷報案,最後在內褲檢驗出陳男的DNA。

陳男到案後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因為女大生第一時間沒有報案,但法官不買單,認為女大生曾向一位女同學哭訴,只是情緒太激動,說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如果是合意性交,也不會腰部、手臂出現瘀傷,認定陳男有罪,但斟酌他沒有前科,輕判他3年6個月徒刑。

(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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