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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恐致癌 加州法院判業者須加註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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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 2B 級致癌物,雖說少量咖啡並不會影響,但美國一公益團體,於2010年對美國咖啡業者提起上訴,認為業者應加警語告知消費者。洛杉磯法院周三針對此案作出判決,未來星巴克和其他咖啡業者,必須在產品上加註致癌化學物警語。

法院文件指出,高等法院法官博勒(Elihu Berle)29日在擬訂判決中表示,星巴克和其他業者未能證明烘焙咖啡時產生的一項化學物質威脅不顯著。該案中,星巴克和其他約90家被告業者必須在4月10日前提出異議。根據法律文件,其他被告包括綠山咖啡、JM斯馬克公司、Kraft Foods Global等。

咖啡裏頭含有致癌物丙烯醯胺(acrylamide),丙烯醯胺最常出現在經過高溫油炸、燒烤或烘焙的碳水化合物、二手菸、靠近塑膠製廠或染料工廠旁的飲用水,以及摻入丙烯醯胺及含有丙烯醯胺的製品,經由口鼻呼吸、接觸進入體內。丙烯醯胺的毒性最主要作用在於人體神經系統和生殖系統。目前並無證據顯示丙烯酰胺含量多少會致癌。然而加州將丙烯酰胺列為「已知會致癌」的化學物質名單之一。

2010年非營利組織「毒物教育和研究諮詢委員會」(The 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on Toxics)以這點向加州洛杉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指控星巴克、7-11和西雅圖咖啡等販賣咖啡的商店「未能提出警告」,告知顧客喝咖啡可能會使他們攝入致癌物質丙烯醯胺。

本案在第一階段的審理中,星巴克和其他被告未能證明咖啡中的丙烯醯胺沒有「顯著風險程度」。第二階段的審理結果29日公布,這些企業試圖證實,丙烯醯胺有另一種可接受的顯著風險程度,消費者終生喝咖啡也不會超出此風險。博勒法官判定,這些公司無法證實有這種可接受程度的風險,因此產品必須標示含有丙烯醯胺的警語。

美聯社報導指出,業者可針對這項法院判決進行上訴,但上訴成功機會渺茫。(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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