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釋憲僭越立法權!兩大法官:同性婚姻應由立法院決定或全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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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正審議行政院提出的同婚專法,因為第748號解釋出爐即將屆滿兩年,民法不允許同性二人婚姻被宣告違憲,不過,當時有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吳陳鐶大法官就強調同性婚姻涉文化價值觀,應由立法院決定或全民公投,但去年,「愛家三公投」獲得逾七百多萬的民意支持,執政當局卻置之不理,讓反同婚團體感到無法接受。

吳陳鐶在不同意見書中認為,不應受理台北市政府聲請的祁家威案,否則大法官會議將淪為行政機關的法律諮詢機關。他強調婚姻是一種制度,是國家社會及文化價值觀的反映,是一夫一妻的結合,是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因而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是否變更涉及社會文化價值觀的變動,不能一味仿效他國,應由代表全國民意之中央立法機關經由立法程序之間接民主程序,或由全國民眾透過公民投票,創制立法原則之直接民主程序決定。

此外,大法官黃虹霞當時也提出部份不同意見書,因法務部要提《伴侶法》,立法院又有多個法案版本時,大法官不宜對如何保護同性二人永久結合關係的立法形式過度表態,以免僭越立法院權。雖然,她同意同性二人有權自主決定永久結合關係,且法律應給予適當保護,但不同意解釋文中對相同性別兩人之永久結合,是否就是婚姻自由的論述。

回顧去年九合一選舉,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公投第10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共獲得765萬的同意票,沒想到行政院不但沒有重視公投結果,還提出同性婚姻專法,讓同性二人關係定位在「婚姻配偶」關係大幅準用民法婚姻規定,也違反了公投第12案「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其他形式」,來設立專法,幸福盟呼籲朝野立委應正視公投民意,不能讓行政院所提之同性婚姻專法闖關成功。(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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