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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性侵案定讞!色學弟喊冤無效 遭判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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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多時的輔大性侵案,當時在校園內企圖性侵酒醉學姊的王姓男子,一二審都被法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但王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如今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綜合媒體報導,輔大性侵案爆發在2015年6月28日凌晨3點,被害學姊當時參加校內聚會,因為喝醉酒意識不清、全身癱軟,學弟見狀後,假裝要攙扶學姊回到校外租屋處。結果,利用和學姊搭電梯下樓,在校園暗處走廊企圖對她性侵。幸好,學姊的男友在關鍵時刻及時趕到,才阻止悲劇,女方憤而提告。

雖然,王姓男子始終否認企圖性侵,表示當時自己喝到爛醉,不知發生什麼事,但法院並不採信她的說法,查出王男曾阻止路人叫救護車,且能與人正常對話,一二審都判他有罪。

根據刑事局鑑定報告,學姊的外陰部只被驗出王姓學弟的DNA,無法確認是精子,至於,陰道內部則呈現「弱陽性」反應,也沒有驗出精液反應,難以認定王男用陰莖進入學姊陰道,法院只能以乘機性交未遂論罪。

不過,王姓男子在最高法院對DNA鑑定結果提出疑點,他辯稱自己當時喝醉了,同樣意識不清。另外,他從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找出和本案類似的案件,刑度平均2年4月有期徒刑,最高刑度2年6月有期徒刑,但本案二審卻維持一審量刑,都判他3年6月徒刑,實在不公平。

不過,王姓男子的上訴遭到駁回,最高法院認為一二審量刑並無不當,所以駁回他的上訴,全案定讞。另外,被害學姊也提出民事訴訟,新北地院一審判王男必須賠償學姊90萬元,全案進入高等法院審理當中。(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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