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

台大機械系入學考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 法院判違反性平法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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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台灣大學機械系在2016年舉辦的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筆試題目,提及「家庭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當時以違反性平法為由,對校方裁罰3萬元,台大不服上訴,如今法院判決台大敗訴確定。

台大機械系入學考筆試第五題佔20分,引言為「社會中有許多的律,例如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和家庭的律」、「社會的和諧不能違反社會的律,雖然有一些例外,但以下問題不討論例外的情況」,要考生以100字論述「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以及該社會責任所依據的自然的律」。

當時,台大學生代表會向教育部檢舉,認為試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決定裁罰3萬元,創下首例。台大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行政法庭2019年5月一審判台大敗訴,台大再提起上訴,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上訴。

法院判決書指出,考題將異性戀以外的其他性別認同、性傾向排斥在外,要求考生依據這個例子,去闡述一件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如果作答時不參考、依循考題的文字敘述做邏輯思考,可以合理判斷不容易獲得較高的分數;考生被限制作答下,不會因為事後改由其他人閱卷而可以補救。

判決結果出爐後,台大簡短回應「尊重法院判決」,教育部則表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規定,學校招生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差別待遇,而各級學校有關招生或考題內容,仍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得因學生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差別待遇。

臉書粉絲專頁「守護台灣」批評,法院缺乏專業淪為政治打手。108年才通過同婚專法,但105年的考題提到「家庭是一男一女組成」,109年審理的法官認為不合理,就被判敗訴!法律有這種朔及既往嗎?「一妻一夫」的家庭結構,才是實踐「兩性平等」最小的社會單元,也是國家社會穩定的基石。(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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