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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假釋戴電子腳鐐 裝GPS跟蹤受害者再伸魔爪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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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犯下性侵案配戴電子腳鐐的周姓男子,去年假釋期間四處趴趴走,愛上一名飲料店女店員,竟然在對方的摩托車上安裝GPS定位器,跟蹤對方告白被拒後,還開口要求「幫我生個小孩!」,最高法院認為他沒改正偏差,假釋中又故意再犯,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3年有期徒刑定讞。

綜合媒體報導,周姓男子在台中市手搖飲料,對女店員一見鍾情,去年4月間應在女方機車避震器上,安裝GPS定位器,掌握女方行蹤。4月21日晚間定位後,開車把女方約到自己家中。周姓男子告白後,女方以希望彼此「能有好的結果」拒絕,周男還企圖性侵,開口要女方「我可以讓妳走,但妳要幫我生個小孩!」女方想辦法掙脫,但被周男扯著頭髮拉回床上。

周姓男子喇舌調情的時候,反而被女方咬住舌頭,他一氣之下打傷女方的頭肩,還問:「為何不叫我放開妳?」女方冷冷回應:「我可以回家了嗎?」,周男才同意放人,事後女方找朋友到醫院驗傷,但並未提告。

更誇張的是,女方在5月3日騎機車在馬路,突然又遇到周姓男子,周男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潤餅想要她吃下,但女方立刻拒絕,懷疑自己是被跟蹤了,一查之下,果然在機車上找到GPS定位器,決定報警處理。

根據法院判決記載,10年前周男因拿槍對女友要求性交,犯下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被判9年6月定讞,直到前年9月假釋並配戴電子腳鐐,這回再度犯案,一、二審被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強制性交未遂罪部分判刑3年,周男不服,但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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